电子邮件地址不得超过254个字符。
这被submitted erratum之后的IETF所接受。任何给定地址的完整诊断都可以通过online获得。RFC3696的原始版本将320描述为最大长度,但是John Klensin随后接受了一个错误的值,因为路径被定义为
代码语言:javascript运行复制Path = "<" [ A-d-l ":" ] Mailbox ">"因此,Mailbox元素(即电子邮件地址)前后有尖括号以形成路径,该路径的最大长度为254个字符,将路径长度限制为256个字符或更少。
在RFC 5321状态中指定的最大长度:
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。
RFC3696被修正为here。
人们应该特别注意errata against RFC 3696。规范示例中有三个实际上是无效地址。
我整理了几百个测试地址,你可以在http://www.dominicsayers.com/isemail上找到